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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取消险资投资行业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20-11-27 13:56:59 人气: 来源:

  本网讯(记者薛应军)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了对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通知》共10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

  《通知》明确,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这意味着2010年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所设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准”予以松绑。

  但《通知》以“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划了10条“红线”,要求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二)最近3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等重大不利变化;(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准入、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十)银保监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据了解,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任弼时简历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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