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市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8〕26号)的,市局于2018年10月17日至18日对金安区辖区内连锁企业门店和零售药房共计20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超范围销售处方药且不能提供票据: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906的药品“明目上清丸”(库存15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山西亚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512的药品“牛黄解毒片”(库存17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009的药品“阿莫西林颗粒”(库存130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江苏万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631的药品“氧氟沙星凝胶”(库存4盒)等。
1.撤销GSP证书,证书编号为:皖DB5641894,整改后重新申请GSP认证,在GSP证书撤销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对超范围销售处方药且不能提供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金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全市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8〕26号)的,市局于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对裕安区辖区内连锁企业门店和零售药房共计20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现场检查时,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提供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于2016年7月到期,现场未能提供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刘硕和关昕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超范围销售处方药: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协和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80405的药品“非洛地平片”(库存9盒);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黄山中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1102的药品“吲达帕胺缓释片”(库存4盒)等。
1.撤销GSP证书,证书编号为:皖DB5641956,整改后重新申请GSP认证,在GSP证书撤销期间停止一切经营活动;2.对超范围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专柜内存放有其他药品,未专柜专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登记不规范;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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