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福珍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北京3日游,3月9日22时上旅游大巴后,才发现具体负责这次北京之旅的是北京一家旅行社的驻石办事处,车上的50多名游客是多家旅行社共同拼团的。3月10日、11日两天,游客们看了升旗、爬了长城,玩得还美女护士也疯狂不错,11日15时开始从十三陵景区返程。当旅游大巴走到清苑县收费站时,导游让司机下了高速,直奔辛集。后来孙福珍才知道,旅游大巴是去送周边县市(辛集、新乐、藁城、正定)的游客,结果这一送就是近4个小时。等到孙福珍等十几名省城游客返回市区时已是夜里10点多,把朋友约好的晚饭给耽误了。
由于长时间坐车颠簸,再加上没吃晚饭,本来就晕车的孙福珍更是头晕眼花。在博物馆下车后,走了没几步就摔了两个跟斗。关键时刻电话还出了毛病,老人联系不上家人,身体不适的他只能拄着拐杖一点点挪到最近的饭店住了一宿。孙福珍说,当时车上的十多名游客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旅行社就这样让他们陪着送其他客人颠簸近4个小时,太不人性化了。况且旅游合同中没说回程时要绕弯送游客,要是早知道这样,自己肯定不会参加这个旅行团。“旅行社擅自合同,应该对我们有所赔偿。”孙福珍说。
市旅行社协会秘书长邢文海表示,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果孙先生报名时,旅行社未要拼团,他可以向旅行社索赔。对于孙先生提出的旅行社擅自违约变更返程路线的问题,如果旅游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返程路线和返回时间,则不好判定旅行社违约。在游览途中,如果行车路线发生变化,旅行社导游应提前告知游客,有特殊情况的游客,也应提出要求,与导游协商具体事宜。
孙先生可以先找报名的那家旅行社协调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可在返程后的90日内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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